贝斯特全球最奢华(中国)官方网站

产品中心 仪器系列 GeneFlex 16 全自动核酸提取仪 GeneRotex系列 全自动核酸提取仪 RBT 320 全自动布鲁氏菌检测分析仪 iGenecase 1600 便携式核酸检测箱 Biolum手持式ATP荧光检测仪 临床试剂系列 磁珠法核酸提取试剂 荧光定量PCR检测试剂 个体化用药基因检测试剂 生命科学试剂系列 核酸提取试剂 荧光定量PCR检测试剂系列 解决方案 基因扩增实验室建设整体解决方案 移动方舱PCR实验室整体方案 脊髓性肌萎缩症(SMA)基因检测方案 高灵敏度肝炎病毒核酸检测解决方案 呼吸道病原体核酸检测整体解决方案 新冠病毒核酸筛查高灵敏(大体系)检测方案 流感核酸检测整体解决方案 非洲猪瘟病毒(ASFV)荧光PCR检测整体解决方案 资源中心 技术支持 产品资料 关于贝斯特全球最奢 关于我们 研发创新 贝斯特全球最奢华网站 公司新闻 媒体新闻 求贤纳士 社会招聘 校园招聘 员工风采 贝斯特全球最奢华 联系我们
贝斯特全球最奢华网站

公司新闻

贝斯特全球最奢华政策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次修订2018版)全文
发布日期 2025-07-05


  贝斯特全球最奢游戏手机。贝斯特游戏官方网站,全球最奢华的游戏,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



  贝斯特全球最奢游戏手机ღ✿★。贝斯特游戏官方网站ღ✿★,全球最奢华的游戏ღ✿★,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第一条为了预防ღ✿★、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ღ✿★,防治职业病ღ✿★,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ღ✿★,促进经济社会发展ღ✿★,根据宪法ღ✿★,制定本法ღ✿★。

  本法所称职业病ღ✿★,是指企业ღ✿★、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ღ✿★,因接触粉尘ღ✿★、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ღ✿★、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ღ✿★。

  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ღ✿★、防治结合的方针ღ✿★,建立用人单位负责ღ✿★、行政机关监管ღ✿★、行业自律ღ✿★、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ღ✿★,实行分类管理ღ✿★、综合治理ღ✿★。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ღ✿★,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ღ✿★。

  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ღ✿★,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ღ✿★。用人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ღ✿★,应当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ღ✿★。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ღ✿★、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ღ✿★,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ღ✿★,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ღ✿★。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伤保险的监督管理ღ✿★,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ღ✿★。

  第八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研制ღ✿★、开发ღ✿★、推广ღ✿★、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ღ✿★、新工艺ღ✿★、新设备ღ✿★、新材料ღ✿★,加强对职业病的机理和发生规律的基础研究ღ✿★,提高职业病防治科学技术水平;积极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技术ღ✿★、工艺ღ✿★、设备ღ✿★、材料;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ღ✿★、工艺ღ✿★、设备ღ✿★、材料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ღ✿★、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ღ✿★,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星空无限传媒国产剧情ღ✿★。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ღ✿★、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ღ✿★,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贝斯特全球最奢华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ღ✿★、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统称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沟通ღ✿★,密切配合ღ✿★,按照各自职责分工ღ✿★,依法行使职权ღ✿★,承担责任ღ✿★。

  第十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ღ✿★,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ღ✿★,并组织实施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ღ✿★、领导ღ✿★、组织ღ✿★、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职业病防治工作ღ✿★,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体制ღ✿★、机制ღ✿★,统一领导ღ✿★、指挥职业卫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加强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ღ✿★,完善ღ✿★、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ღ✿★。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ღ✿★,普及职业病防治的知识ღ✿★,增强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观念ღ✿★,提高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意识ღ✿★、自我保护意识和行使职业卫生保护权利的能力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ღ✿★,对职业健康风险进行评估ღ✿★,为制定职业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治政策提供科学依据ღ✿★。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ღ✿★。有关部门收到相关的检举和控告后ღ✿★,应当及时处理ღ✿★。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贝斯特全球最奢华ღ✿★、法规要求ღ✿★,严格遵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ღ✿★,落实职业病预防措施ღ✿★,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ღ✿★。

  第十五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ღ✿★、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ღ✿★,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ღ✿★: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ღ✿★,应当及时ღ✿★、如实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危害项目ღ✿★,接受监督ღ✿★。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ღ✿★、调整并公布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ღ✿★。

  第十七条新建ღ✿★、扩建ღ✿★、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ღ✿★、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ღ✿★,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ღ✿★。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ღ✿★,建设单位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ღ✿★。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预评价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ღ✿★,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ღ✿★。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ღ✿★,不得开工建设ღ✿★。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作出评价ღ✿★,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ღ✿★。

  第十八条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ღ✿★,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ღ✿★,同时施工ღ✿★,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ღ✿★。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其中ღ✿★,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ღ✿★,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贝斯特全球最奢华ღ✿★,方可施工ღ✿★。

  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ღ✿★,其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ღ✿★,方可投入使用;其他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依法组织验收ღ✿★,验收合格后ღ✿★,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ღ✿★。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ღ✿★。

  (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ღ✿★,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防治所需的资金投入贝斯特全球最奢华ღ✿★,不得挤占ღ✿★、挪用ღ✿★,并对因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ღ✿★。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ღ✿★、新工艺ღ✿★、新设备ღ✿★、新材料ღ✿★,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ღ✿★、工艺ღ✿★、设备ღ✿★、材料ღ✿★。

  第二十四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ღ✿★,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ღ✿★,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ღ✿★、操作规程ღ✿★、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ღ✿★。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ღ✿★,应当在其醒目位置ღ✿★,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ღ✿★。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ღ✿★、后果ღ✿★、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ღ✿★。

  第二十五条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ღ✿★、有害工作场所ღ✿★,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ღ✿★,配置现场急救用品ღ✿★、冲洗设备星空无限传媒国产剧情ღ✿★、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ღ✿★。

  对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ღ✿★、贮存ღ✿★,用人单位必须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ღ✿★,保证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ღ✿★。

  对职业病防护设备ღ✿★、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ღ✿★,用人单位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ღ✿★、检修ღ✿★,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ღ✿★,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ღ✿★,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ღ✿★。

  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ღ✿★,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ღ✿★。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ღ✿★,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ღ✿★、评价ღ✿★。检测ღ✿★、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ღ✿★,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ღ✿★。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ღ✿★、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ღ✿★。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所作检测ღ✿★、评价应当客观ღ✿★、真实ღ✿★。

  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ღ✿★,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ღ✿★,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ღ✿★,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ღ✿★,方可重新作业ღ✿★。

  第二十七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ღ✿★、评价工作ღ✿★,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ღ✿★。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职责ღ✿★。

  第二十八条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ღ✿★,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ღ✿★。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ღ✿★、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ღ✿★、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ღ✿★、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ღ✿★。

  第二十九条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ღ✿★、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ღ✿★,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ღ✿★、主要成份ღ✿★、存在的有害因素ღ✿★、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ღ✿★、安全使用注意事项ღ✿★、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ღ✿★。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ღ✿★。贮存上述材料的场所应当在规定的部位设置危险物品标识或者放射性警示标识ღ✿★。

  国内首次使用或者首次进口与职业病危害有关的化学材料ღ✿★,使用单位或者进口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后ღ✿★,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送该化学材料的毒性鉴定以及经有关部门登记注册或者批准进口的文件等资料ღ✿★。

  第三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ღ✿★、经营ღ✿★、进口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ღ✿★。

  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ღ✿★。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ღ✿★。

  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对采用的技术ღ✿★、工艺ღ✿★、设备ღ✿★、材料ღ✿★,应当知悉其产生的职业病危害ღ✿★,对有职业病危害的技术ღ✿★、工艺ღ✿★、设备ღ✿★、材料隐瞒其危害而采用的ღ✿★,对所造成的职业病危害后果承担责任ღ✿★。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ღ✿★,下同)时ღ✿★,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ღ✿★、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ღ✿★,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ღ✿★,不得隐瞒或者欺骗ღ✿★。

  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ღ✿★,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ღ✿★,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ღ✿★,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ღ✿★,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ღ✿★。

  用人单位违反前两款规定的ღ✿★,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ღ✿★,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ღ✿★。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ღ✿★,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ღ✿★、法规ღ✿★,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ღ✿★。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ღ✿★,普及职业卫生知识ღ✿★,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ღ✿★、法规ღ✿★、规章和操作规程ღ✿★,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ღ✿★。

  劳动者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ღ✿★,增强职业病防范意识ღ✿★,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ღ✿★、法规ღ✿★、规章和操作规程ღ✿★,正确使用ღ✿★、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ღ✿★,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ღ✿★。

  第三十五条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ღ✿★,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ღ✿★、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ღ✿★,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ღ✿★。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ღ✿★。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ღ✿★,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ღ✿★,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星空无限传媒国产剧情ღ✿★。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ღ✿★。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规范管理ღ✿★,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ღ✿★。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ღ✿★、职业病危害接触史ღ✿★、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ღ✿★。

  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ღ✿★,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ღ✿★,用人单位应当如实ღ✿★、无偿提供ღ✿★,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ღ✿★。

  第三十七条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ღ✿★,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ღ✿★,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ღ✿★。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ღ✿★,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处理;必要时ღ✿★,可以采取临时控制措施ღ✿★。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ღ✿★。

  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ღ✿★,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ღ✿★、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ღ✿★,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ღ✿★。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ღ✿★、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ღ✿★、婴儿有危害的作业贝斯特全球最奢华ღ✿★。

  (四)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ღ✿★,改善工作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行使前款所列权利ღ✿★。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ღ✿★、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ღ✿★、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ღ✿★,其行为无效ღ✿★。

  第四十条工会组织应当督促并协助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ღ✿★,有权对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ღ✿★,依法代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ღ✿★,与用人单位就劳动者反映的有关职业病防治的问题进行协调并督促解决ღ✿★。

  工会组织对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ღ✿★、法规ღ✿★,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ღ✿★,有权要求纠正;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时ღ✿★,有权要求采取防护措施ღ✿★,或者向政府有关部门建议采取强制性措施;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ღ✿★,有权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发现危及劳动者生命健康的情形时ღ✿★,有权向用人单位建议组织劳动者撤离危险现场ღ✿★,用人单位应当立即作出处理ღ✿★。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按照职业病防治要求ღ✿★,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ღ✿★、工作场所卫生检测ღ✿★、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ღ✿★,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ღ✿★。

  第四十二条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ღ✿★,加强对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护管理措施情况的监督检查ღ✿★,依法行使职权ღ✿★,承担责任ღ✿★。

  第四十三条职业病诊断应当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ღ✿★。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病诊断工作的规范管理ღ✿★,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ღ✿★。

  第四十四条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ღ✿★、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ღ✿★。

  第四十五条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ღ✿★、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ღ✿★。职业病伤残等级的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ღ✿★。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由参与诊断的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签署ღ✿★,并经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审核盖章ღ✿★。

  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ღ✿★、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ღ✿★、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上述资料;劳动者和有关机构也应当提供与职业病诊断贝斯特全球最奢华ღ✿★、鉴定有关的资料ღ✿★。

  职业病诊断ღ✿★、鉴定机构需要了解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时ღ✿★,可以对工作场所进行现场调查ღ✿★,也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ღ✿★,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十日内组织现场调查ღ✿★。用人单位不得拒绝ღ✿★、阻挠ღ✿★。

  第四十八条职业病诊断ღ✿★、鉴定过程中ღ✿★,用人单位不提供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的ღ✿★,诊断ღ✿★、鉴定机构应当结合劳动者的临床表现ღ✿★、辅助检查结果和劳动者的职业史ღ✿★、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并参考劳动者的自述ღ✿★、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的日常监督检查信息等ღ✿★,作出职业病诊断ღ✿★、鉴定结论ღ✿★。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有异议贝斯特全球最奢华ღ✿★,或者因劳动者的用人单位解散ღ✿★、破产ღ✿★,无用人单位提供上述资料的ღ✿★,诊断ღ✿★、鉴定机构应当提请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ღ✿★,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存在异议的资料或者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作出判定;有关部门应当配合ღ✿★。

  第四十九条职业病诊断ღ✿★、鉴定过程中ღ✿★,在确认劳动者职业史ღ✿★、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时ღ✿★,当事人对劳动关系ღ✿★、工种ღ✿★、工作岗位或者在岗时间有争议的ღ✿★,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接到申请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ღ✿★,并在三十日内作出裁决ღ✿★。

  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对自己提出的主张ღ✿★,有责任提供证据ღ✿★。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主张有关的证据的ღ✿★,仲裁庭应当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ღ✿★,应当承担不利后果ღ✿★。

  用人单位对仲裁裁决不服的ღ✿★,可以在职业病诊断ღ✿★、鉴定程序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ღ✿★,劳动者的治疗费用按照职业病待遇规定的途径支付ღ✿★。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ღ✿★,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ღ✿★。确诊为职业病的ღ✿★,用人单位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ღ✿★。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处理ღ✿★。

  第五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职业病统计报告的管理工作ღ✿★,并按照规定上报ღ✿★。

  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ღ✿★,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ღ✿★。

  职业病诊断争议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ღ✿★,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ღ✿★。

  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ღ✿★,可以向省ღ✿★、自治区ღ✿★、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ღ✿★。

  省ღ✿★、自治区ღ✿★、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设立相关的专家库ღ✿★,需要对职业病争议作出诊断鉴定时ღ✿★,由当事人或者当事人委托有关卫生行政部门从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参加诊断鉴定委员会的专家ღ✿★。

  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颁布的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ღ✿★、鉴定办法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ღ✿★,向当事人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ღ✿★。职业病诊断ღ✿★、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ღ✿★。

  第五十四条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ღ✿★,客观ღ✿★、公正地进行诊断鉴定ღ✿★,并承担相应的责任ღ✿★。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不得私下接触当事人ღ✿★,不得收受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ღ✿★,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ღ✿★,应当回避ღ✿★。

  人民法院受理有关案件需要进行职业病鉴定时ღ✿★,应当从省ღ✿★、自治区ღ✿★、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设立的相关的专家库中选取参加鉴定的专家ღ✿★。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ღ✿★,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ღ✿★。

  第五十七条职业病病人的诊疗ღ✿★、康复费用ღ✿★,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ღ✿★,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ღ✿★。

  第五十八条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ღ✿★,依照有关民事法律ღ✿★,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ღ✿★,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ღ✿★。

  第五十九条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ღ✿★,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ღ✿★,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该用人单位承担星空无限传媒国产剧情ღ✿★。

  用人单位在发生分立ღ✿★、合并ღ✿★、解散ღ✿★、破产等情形时ღ✿★,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ღ✿★。

  第六十一条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ღ✿★,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医疗保障ღ✿★、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ღ✿★,采取其他措施ღ✿★,使前款规定的职业病病人获得医疗救治ღ✿★。

  第六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律ღ✿★、法规ღ✿★、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ღ✿★,依据职责划分ღ✿★,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ღ✿★。

  第六十四条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危害状态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时ღ✿★,卫生行政部门可以采取下列临时控制措施ღ✿★:

  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应当忠于职守ღ✿★,秉公执法ღ✿★,严格遵守执法规范;涉及用人单位的秘密的ღ✿★,应当为其保密ღ✿★。

  第六十六条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时ღ✿★,被检查单位应当接受检查并予以支持配合ღ✿★,不得拒绝和阻碍ღ✿★。

  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队伍建设ღ✿★,提高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政治ღ✿★、业务素质ღ✿★,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ღ✿★、法规的规定ღ✿★,建立ღ✿★、健全内部监督制度ღ✿★,对其工作人员执行法律ღ✿★、法规和遵守纪律的情况ღ✿★,进行监督检查ღ✿★。

  第六十九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ღ✿★,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ღ✿★,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ღ✿★,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ღ✿★,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ღ✿★,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ღ✿★、关闭ღ✿★:

  (二)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提交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ღ✿★,或者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ღ✿★,开工建设的;

  (三)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ღ✿★、同时施工ღ✿★、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四)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ღ✿★,或者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施工的;

  第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ღ✿★,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ღ✿★,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ღ✿★,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ღ✿★:

  (四)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ღ✿★,或者未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病防护采取指导ღ✿★、督促措施的;

  (五)国内首次使用或者首次进口与职业病危害有关的化学材料ღ✿★,未按照规定报送毒性鉴定资料以及经有关部门登记注册或者批准进口的文件的ღ✿★。

  第七十一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ღ✿★,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ღ✿★,给予警告ღ✿★,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ღ✿★:

  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ღ✿★,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ღ✿★,责令限期改正ღ✿★,逾期不改正的ღ✿★,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ღ✿★,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ღ✿★,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ღ✿★:

  (二)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ღ✿★,或者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

  (三)对职业病防护设备ღ✿★、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未按照规定进行维护ღ✿★、检修ღ✿★、检测ღ✿★,或者不能保持正常运行ღ✿★、使用状态的;

  (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ღ✿★,未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的;

  (七)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ღ✿★,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

  (十)隐瞒ღ✿★、伪造ღ✿★、篡改ღ✿★、毁损职业健康监护档案ღ✿★、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等相关资料ღ✿★,或者拒不提供职业病诊断ღ✿★、鉴定所需资料的;

  第七十三条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ღ✿★、材料ღ✿★,未按照规定提供中文说明书或者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ღ✿★,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星空无限传媒国产剧情ღ✿★,给予警告ღ✿★,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ღ✿★。

  第七十四条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ღ✿★、疑似职业病的ღ✿★,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ღ✿★,给予警告ღ✿★,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弄虚作假的ღ✿★,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ღ✿★,可以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ღ✿★。

  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贝斯特全球最奢华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ღ✿★,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治理ღ✿★,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ღ✿★,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ღ✿★,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ღ✿★:

  (三)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ღ✿★、有害工作场所ღ✿★、放射工作场所或者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ღ✿★、贮存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

  (五)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ღ✿★,或者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

  (七)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ღ✿★、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ღ✿★、未成年工或者孕期ღ✿★、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的;

  第七十六条生产ღ✿★、经营或者进口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的ღ✿★,依照有关法律ღ✿★、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ღ✿★。

  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ღ✿★,已经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ღ✿★,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ღ✿★,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ღ✿★,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ღ✿★。

  第七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ღ✿★,造成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ღ✿★,构成犯罪的ღ✿★,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ღ✿★。

  第七十九条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可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ღ✿★,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ღ✿★,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ღ✿★,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ღ✿★,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ღ✿★,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ღ✿★,依法给予降级ღ✿★、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ღ✿★。

  第八十条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法规定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ღ✿★,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ღ✿★,给予警告ღ✿★,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ღ✿★,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ღ✿★,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ღ✿★,由原认可或者登记机关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ღ✿★,依法给予降级ღ✿★、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ღ✿★:

  第八十一条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收受职业病诊断争议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ღ✿★,给予警告ღ✿★,没收收受的财物ღ✿★,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ღ✿★,取消其担任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资格ღ✿★,并从省ღ✿★、自治区ღ✿★、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设立的专家库中予以除名ღ✿★。

  第八十二条卫生行政部门不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ღ✿★,由上一级行政部门责令改正ღ✿★,通报批评ღ✿★,给予警告;虚报ღ✿★、瞒报的ღ✿★,对单位负责人ღ✿★、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ღ✿★、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ღ✿★。

  第八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未依照本法履行职责ღ✿★,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ღ✿★、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ღ✿★,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直至开除的处分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不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ღ✿★,滥用职权ღ✿★、玩忽职守ღ✿★、徇私舞弊ღ✿★,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ღ✿★,依法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ღ✿★。

  职业病危害ღ✿★,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ღ✿★。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ღ✿★: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ღ✿★、物理ღ✿★、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ღ✿★。

  职业禁忌ღ✿★,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ღ✿★,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ღ✿★,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ღ✿★。

  第八十六条本法第二条规定的用人单位以外的单位ღ✿★,产生职业病危害的ღ✿★,其职业病防治活动可以参照本法执行ღ✿★。

分享